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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要聞:北京獨立供暖用戶暫停用熱期擬按38%繳費

據(jù)“北京發(fā)布”微信公眾號27日消息,現(xiàn)行的《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已正式使用12年之久,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供熱采暖交易,維護供用熱雙方合法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市城市管理委會同相關部門對上述三項合同內容進行修訂。目前,修訂后的示范文本正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資料圖)

“正常天氣”“采暖室溫”標準統(tǒng)一

在供熱采暖合同的示范文本中,對供暖室溫約定時提到了“正常天氣”這一概念。到底氣溫多少度是“正常天氣”?

原示范文本中所稱的“正常天氣”,即指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但依據(jù)最新《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本市建筑物供熱采暖系統(tǒng)設計時限定的室外計算溫度在-7.6℃。因此,此次合同示范文本修訂,將“正常天氣”擬調整為: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6℃以上。

同時,原示范文本在對供熱室內溫度標準進行約定時,針對不同類型的住宅,在室外氣溫不同的情況下,應保證的溫度標準各有不同。修訂后的示范文本,取消了之前對室外氣溫和住宅類型的“限定”,擬統(tǒng)一為: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供熱人應保證用熱人臥室、起居室溫度不低于18℃。

獨立供暖暫停用熱可少繳62%費用

原示范文本提出,用熱人房屋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tǒng)型式,且不影響其他用熱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經(jīng)用熱人申請,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可暫停用熱。用熱人在暫停用熱期間應當向供熱人支付基本費用。本市對基本費用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按“采暖費總計”的60%支付。

修訂后的示范文本擬將這一繳費標準降低。調整為:用熱人在暫停用熱期間應當向供熱人支付基本費用。本市對基本費用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可以參照“采暖費總計”的38%支付,或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基本費用。

非采暖期也安排人員接電話

此次征求意見的示范文本還就供暖面積出現(xiàn)爭議時的情形進行了修訂。

原示范文本中,對采暖的建筑面積有爭議的,以供熱人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shù)據(jù)為準,測繪費由供熱人承擔。此次修訂后擬調整為,對采暖計費面積有爭議的,以爭議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數(shù)據(jù)為準,測繪費由爭議提出方承擔。

此外,原示范文本中,要求供熱單位要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并在采暖期內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此次修訂擬調整為:供熱單位要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并在采暖期內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非采暖期安排人員接聽電話,電話號碼更換也需及時公示告知用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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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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