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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今頭條!“跨界”的兒童廚具安全嗎

今年9月起,作為勞動課的內容之一,烹飪進入中小學生的必修課堂。勞動課程帶火了兒童廚具,除尺寸迷你、顏色艷麗之外,“兒童版”廚具與家庭常規(guī)廚具的實際功能并無明顯區(qū)別,但商家又對兒童廚具比較顯著地標注了“兒童玩具”字樣。那么,像這種“跨界”的兒童廚具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呢?

《義務教育勞動課程標準(2022年版)》建議,不同年齡階段的中小學生應當學會與其年齡段相適應的家庭烹飪技能。特別是在勞動課成為中小學生必修課之后,一款適合孩子使用的廚具就顯得尤為必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目前,大多數家庭的廚具對于孩子來說,無論個頭還是重量都有些“超標”,不便操作。出于安全考慮,也為了激發(fā)對烹飪的學習興趣,很多家長選擇購買兒童廚具給孩子練手。在網購平臺上,兒童廚具大到電磁爐、不粘鍋,小到鍋碗瓢盆、小刀、菜板等一應俱全。

但兒童廚具存在安全隱患。有網友在購買了某款兒童廚具后評論說:“加熱時有化學味道”“做好的菜都是黑色的,洗完之后再炒菜還是黑色……”據媒體報道,記者在各大電商平臺上瀏覽相關產品發(fā)現,部分產品商家只提供了一份“液體加熱器”產品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沒有對兒童鍋具等物品所用材料的執(zhí)行標準以及是否通過檢測加以說明,產品材料安全狀況令人擔憂。除此之外,兒童廚具基本上是真鍋、真鏟、真刀、真爐灶,而且在使用過程中有不少是需要通電或者明火加熱的,并不是簡單的玩具。如無家長在旁輔導,孩子在操作過程中很容易造成自身損傷或者引發(fā)火災。

一些商家為了逃避行業(yè)監(jiān)管及法律規(guī)制,將兒童廚具直接定性為玩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的不得銷售。

筆者認為,兒童廚具屬于玩具還是廚具應當區(qū)別對待,不能“跨界”。一些明顯具備烹飪食物功能的,即使是“迷你版”,也應當屬于廚具范疇,接受相應的市場監(jiān)管;而另一部分具有廚具形態(tài),但不具備相應功能的,可以歸類為兒童玩具,而且應當在其產品包裝上有明顯的“玩具”標志。雖然目前有的商家在制造兒童廚具時主要依據了玩具的國家標準,但實際上,我國玩具安全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中明確了“電爐等功能性玩具產品,需在成人監(jiān)督下作教學用,不能當作玩具看待?!眹栏駚碚f,“兒童電飯煲”“兒童電磁爐”等本身已經具備了廚具的功能,應當同時適用相關家用廚電的生產標準。

質量和安全均亟待保障

兒童廚具在實際操作中幾乎與真實家用廚具無異,未成年人操作不當極易帶來安全風險。如兒童電磁爐在加熱之后,鍋體溫度最高可達200℃以上。然而,兒童廚具目前的主要生產商仍然是玩具廠家,在這樣的生產條件下,兒童電磁爐普遍不存在過熱保護機制,通過持續(xù)加熱廚具表面的溫度會非常高,孩子在使用過程中極易燙傷甚至引發(fā)火災。

由兒童廚具帶來的食品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據了解,我國目前尚沒有針對“兒童廚具”的統一標準,市場上絕大多數的廚具是遵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例如,對接觸食物的不銹鋼餐具,我國執(zhí)行《國家標準·不銹鋼餐具》或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等,但很多商家將兒童廚具定義為玩具,違背國家標準,存在非常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商家若打著兒童玩具的旗號,向消費者出售有質量和食品安全風險的兒童廚具,可能構成犯罪。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遭虛假宣傳可要求三倍賠償

面對各大網購平臺上琳瑯滿目的兒童廚具,再加上商家天花亂墜的宣傳,著實讓消費者難以辨別哪些是虛假宣傳和消費陷阱,哪些才是值得為孩子購入的安全廚具。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一些商家以銷售兒童玩具的名義,銷售尚未符合相關產品標準的廚具,可能會違反上述規(guī)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由此可見,如果因兒童廚具商家的欺詐行為導致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家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十條也有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由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兒童廚具的生產廠家應當依據產品的真實性能,選擇對應的國家標準,在銷售時也應注明到底屬于玩具還是廚具,不能通過模棱兩可的包裝誤導消費者。因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將烹飪加入到中小學生必修課中,鼓勵未成年人參與家庭勞動具有深遠的教育意義。廚具可以有“迷你版”,安全卻決不可縮水。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首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廚具、灶具市場管理,盡快制定兒童廚具的相關生產標準。當前,對于具備雙重功能的兒童廚具應當監(jiān)督其遵守玩具和廚具的雙重生產標準,確保未成年人使用安全。其次,商家要自覺執(zhí)行相關國家標準,并在外包裝上明確標注產品性質,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商家應意識到兒童廚具安全性能的重要性,針對未成年人的使用特點,制造出使用安全、符合標準的兒童廚具。此外,家長在為孩子選購兒童廚具時一定要謹慎,切不可盲目跟風。孩子在使用時,家長在旁陪伴也可有效避免安全風險。

(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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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