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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2月29日訊 據民航局網站消息,民航局發(fā)布《恢復國際客運航班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不再實施國際客運航班“五個一”“一國一策”調控措施,中外航空公司按照現有雙邊航空運輸協(xié)定的安排運營國際定期客運航班。
《若干措施》指出,自2023年1月8日起,已持有國際航線經營許可的中外航空公司,可申請恢復運營本公司2019年冬春航季已獲批的國際客運航線航班。
自2023年1月8日起,恢復受理中外航空公司自2023年夏秋航季新開或增加國際客運航線航班的申請。
《若干措施》明確,自2023年夏秋航季起,中外航空公司可按照現有包機(不定期)管理規(guī)定申請國際客運包機;為了鼓勵中外航空公司盡快恢復運營定期航班,本航季除持有省部級單位(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包機需求函件的申請外,暫不批復其他商業(yè)客運包機。
疫情期間頒發(fā)的中方航空公司臨時經營許可自2023年夏秋航季起失效。若航空公司有意愿繼續(xù)執(zhí)飛,可依據現有國際航線航班管理規(guī)定提出申請。疫情期間頒發(fā)的外方航空公司經營許可繼續(xù)有效,航空公司可按程序安排運營。
《若干措施》指出,中外航空公司應及時按照2019年冬春航季獲批的航班航線開展補充運行合格審定工作,確保相關運行規(guī)范條款有效。中外航空公司可按對等原則使用自有歷史時刻恢復疫情前航線航班,原則上2023年夏秋航季不配置新增客運航班時刻,季中視情恢復國際航班時刻執(zhí)行率考核機制。2023年1月8日起,恢復受理來華公務機落地許可申請。
《若干措施》還提到,當前各地口岸機場正在優(yōu)化調整國際客運航班保障流程,加緊提升國際客運航班保障能力,但短期內仍存在個別口岸城市保障國際航班能力受限、或在入境檢疫和隔觀方面執(zhí)行差異化安排的情況,請中外航空公司與相關口岸機場提前做好溝通,合理安排運力,確保國際客運航班恢復平穩(wěn)有序。
民航局指出,各航空公司要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對人員、航空器、保障能力等要素充分評估的基礎上,結合疫情防控要求、市場需求和國內外機場保障資源等情況合理安排航班計劃,提升航班計劃執(zhí)行率,確保國際航班安全穩(wěn)妥恢復。
各口岸機場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聯(lián)檢單位的溝通協(xié)調,及時優(yōu)化防控措施和通關流程,梳理并補齊接收國際航班工作中的短板,提升工作效率,及時對本場保障能力開展評估并對外發(fā)布可接收國際航班量情況,以便航司提前準備。
關鍵詞: 國際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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