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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二手車銷售公司開業(yè)放鞭炮慶祝后,產生的垃圾堆放在店鋪門外未清理檢查,環(huán)衛(wèi)工人在打掃時被復燃的鞭炮炸傷耳朵,造成左耳爆震性耳聾。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因燃放鞭炮引發(fā)的糾紛案,法院最終判決涉事店鋪老板賠償該環(huán)衛(wèi)工人各項損失共1萬余元。
2021年1月25日,正值正月,遼寧省丹東市一家二手車銷售公司開業(yè)。為慶祝,該公司在店鋪外的路面上燃放了鞭炮。
放完鞭炮后,環(huán)衛(wèi)工人蔡某某前往打掃,在她進行清掃時,突然被一個復燃爆炸的鞭炮炸傷了耳朵。
被炸傷后,蔡某某感覺自己聽不見別人說話了。隨后,蔡某某前往丹東市中心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被炸傷的左耳為爆震性耳聾。
事發(fā)后,蔡某某將該二手車銷售公司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告在公共場所燃放鞭炮,對于燃放后的鞭炮殘骸沒有清理檢查,致使鞭炮殘骸復燃爆炸,造成原告人身損害,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賠償蔡某某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各項損失合計10237元。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韓宇)
關鍵詞: 爆震性耳聾 丹東市中心醫(yī)院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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