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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改善文物保護條件,財政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下達2023年國家文物保護資金預算。
資金預算總額638333萬元,其中提前下達580494萬元、此次下達57839萬元,用于文物維修保護、文物安防、考古、可移動文物保護等所需支出。財政部表示,一般項目預算優(yōu)先用于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guān)文物保護等項目。
財政部要求各地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要隨同預算資金申報同步填報績效目標,同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績效目標審核,并將績效目標隨同預算同步批復下達,作為績效監(jiān)控和評價的重要依據(jù),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現(xiàn)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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