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義務教育的生均公用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教學業(yè)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2、法律依據:《城鄉(xiāng)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 2. 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并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guī)模較小學校、北方取暖地區(qū)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公用經費補助水平。
3、城鄉(xiāng)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由國家統(tǒng)一制定。
4、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規(guī)定比例分擔,用于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具體支出范圍包括:教學業(yè)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5、公用經費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臨時聘用人員工資等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
6、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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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