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全日制本科和碩士學歷人才落戶政策》,對全日制本科和碩士學歷人才落戶政策進行了一些調整。
政策全文如下:
(一)資格條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學歷者(本科45周歲以下,不含45周歲;碩士50周歲以下,不含50周歲),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并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以落戶杭州市區(qū)。對2017年以后錄取的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yè)后來杭參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戶;(畢業(yè)兩年內的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yè)”)
(二)辦理基本流程
1.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經縣級公安機關或地(市)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核準后,再予辦理。
(三)所需材料:
1.遷移人員的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1份;
2.畢業(yè)證書,如是國(境)外畢業(yè)的大學生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還需提供學位證書)
3.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證明,原件1份;(已繳
狀態(tài),原件1份,畢業(yè)兩年內的本科以上畢業(yè)生無需提供)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1份;(畢業(yè)兩年內的本科以上畢業(yè)生無需提供)
5.結婚證,原件1份;(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1份。(隨遷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收養(yǎng)證;(隨遷收養(yǎng)子女的需提供)
8.離婚證、離婚協議書;(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民政辦理)需提供)
9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離異隨遷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辦理)需提供)
10. 落戶地材料
來源:浙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