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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短訊!韓媒:韓國國會投票否決李在明拘捕同意案


(資料圖)

當?shù)貢r間2023年2月27日,韓國首爾,在國會舉行的全體會議上,韓國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對本人的拘捕同意案上呈進行個人發(fā)言后,與韓國共同民主黨議員對話。

韓媒報道稱,當?shù)貢r間2月27日,韓國國會否決拘捕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案。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國會27日召開全體會議就關(guān)于同意拘捕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的議案進行表決。當天共297名議員參加投票,投票以無記名方式進行。關(guān)于同意拘捕國會議員的議案,需有過半議員參加投票并有過半議員投贊成票才能獲得通過。由此,當天的議案需有149人以上投贊成票才能獲得通過。而議案的投票結(jié)果為139票贊成、138票反對、11票無效、9票棄權(quán),因?qū)嶋H的贊成票不足149票,相關(guān)議案被否決,法院將不會審查有無必要拘捕李在明。

報道稱,當天韓國國會議員對兩張投票的標記有異議,因此開票過程曾被叫停一個多小時。根據(jù)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判斷和各黨黨鞭之間的磋商結(jié)果,其中一張被認定為反對票,另一張被認定為無效票。

據(jù)韓聯(lián)社此前報道,當?shù)貢r間2月16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請法院批捕李在明。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瀆職罪和違反反腐法。對于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贊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受賄罪。由于李在明是現(xiàn)任國會議員,享有會期內(nèi)未經(jīng)國會同意不受逮捕的特權(quán),法院對議員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須經(jīng)國會表決同意。首爾中部地方法院于17日向檢方提交關(guān)于報請國會許可拘捕李在明的申請書,經(jīng)法務部呈請韓國總統(tǒng)尹錫悅批準,這份申請書于21日送達韓國國會。(南博一)

關(guān)鍵詞: 當?shù)貢r間 獲得通過 管理委員會

責任編輯:Rex_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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