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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殺妻案”兇手許國利,被執(zhí)行死刑

2020年夏天曾轟動一時的“杭州殺妻案”,今日畫上句號——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3年3月21日,杭州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許國利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0年7月,許國利將妻子來某某殺害,對外謊稱來某某離家出走,甚至在接受電視采訪時強調這一點。而小區(qū)監(jiān)控顯示,來某某當天乘坐單元樓電梯回家后,再未離開單元樓,此事在網絡上引起極大關注。隨著警方加大偵破力度,在小區(qū)化糞池中發(fā)現來某某遺體,進而將許國利抓獲。

來某某資料圖


(相關資料圖)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杭州中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xù)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

一審現場

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后在臥室床上昏睡之際,采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

之后,許國利將來某某尸體搬至衛(wèi)生間進行肢解,后分散拋棄。作案后,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

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qū)化糞池發(fā)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于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許國利接受采訪資料圖

法院審理認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后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

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尸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一審宣判后,許國利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許國利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安排許國利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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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