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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wǎng)友自駕游攜帶大量日用品在貴州劍河縣被交警以人貨混裝為由攔下,視頻被傳到網(wǎng)上后引發(fā)關注。
4月22日,劍河縣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已關注到該視頻,視頻中的車確實屬于人貨混裝,載客汽車除了后備箱和車頂?shù)男欣罴埽渌胤讲坏幂d貨,但交警采取人性化執(zhí)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未進行處罰。
視頻顯示,被查駕駛員情緒激動,稱車上主要是他們的洗漱用品、衣服、日常用品,而且他們完全沒對車上的座位進行改裝,只是把座椅靠背放倒了。該駕駛員質(zhì)疑,“東西放在座位上,放得少的就不是人貨混裝,他說我們放得多,放得再多,都是我們自己的東西?!?/p>
該駕駛員表示,有其他車輛也在后座上放了物品,“別人座位上有東西他不管,我們座位上有東西就管,這是為什么?”現(xiàn)場執(zhí)勤人員說,另一臺車的后座上只是一點隨身物品,而該駕駛員后排座位的位置都被堆滿了物品,這屬于人貨混裝。該駕駛員及伴侶表示不解,認為他們攜帶的東西不是用于賣的,不算貨,也覺得人貨混裝的認定就看東西的多少難以服人。
隨后,另一穿制服的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解釋稱,交警上路查車是為了大家的安全,按照規(guī)定,該駕駛員車上的貨有點多,里面沒什么危險物品,都是生活用品,不需要處罰,但要注意安全。隨后,執(zhí)勤人員交還該駕駛員的證件。
4月22日,劍河縣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已關注到該視頻,已經(jīng)向當事人出示相關法律規(guī)定并作出解釋,當事人也表示理解。
該工作人員解釋,視頻中車輛的情況確實屬于人貨混裝,法律條文中的“貨”就是貨物、物品,并非用于出售的才叫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載客汽車除了后備箱和車頂?shù)男欣罴?,其他地方不得載貨,也就是不能放置物品。但實際生活中,不少人會在座位上放置隨身物品,例如包包,這種情況一般不屬于人貨混裝,但對于放置隨身物品多少屬于人貨混裝,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未詳細明確。如果認定人貨混裝,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需對當事駕駛?cè)诉M行罰款,但對于視頻中的駕駛員,交警采取柔性執(zhí)法,也就是人性化執(zhí)法,主要以批評教育為主,未進行處罰。
該工作人員提醒,人貨混裝存在安全隱患,尤其是在車內(nèi)裝了金屬制品,在車輛發(fā)生碰撞時可能刺穿座椅,出于安全考慮,私家車拉貨不建議在后排座位放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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