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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新模式應嚴守法律紅線保障消費者權益

僅需9.9元即可購買“原價”99元的保溫杯、僅需幾十元就可購買價值幾百元的首飾套裝……近段時間,不少網(wǎng)購者發(fā)現(xiàn)在多個電商平臺購物結算時出現(xiàn)一個“貼心”服務——“順手購”,隨機向消費者推薦一款“高性價比”的商品。

然而,不少消費者在選購后發(fā)現(xiàn),看似滿懷誠意的商品推薦,實則套路滿滿,所謂“高昂原價”大多是賣家虛標,有些優(yōu)惠價格比正常購買商品售價還要高;還有的商家通過此渠道售賣臨期商品甚至偽劣商品。


(資料圖)

“‘順手購’消費模式暗藏消費陷阱,不僅影響平臺和商家信用,更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平臺和商家推出新型營銷模式?jīng)]有問題,但銷售模式和所售商品必須遵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出現(xiàn)通過虛標價格、隱瞞重要信息等手段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劣質商品等情況,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不論何種營銷新模式,都必須嚴守法律紅線,規(guī)范營銷行為,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壁w占領認為,電商平臺應完善營銷機制、填補銷售漏洞,確保消費者真正得實惠。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jiān)管,對不良商家加大懲處力度,多措并舉營造公平有序、良性的市場環(huán)境。

“順手購”營銷暗藏消費坑

“原本以為撿了個大漏,沒想到最后還是被算計了?!弊罱?,家住北京市西城區(qū)的程菲在網(wǎng)上為孩子選購文具時,在結算頁面注意到平臺推薦的“順手購”促銷商品。

因為是自己曾經(jīng)關注過的收納盒,程菲對這款原價59.9元、現(xiàn)順手包郵價19.9元的收納盒套裝比較感興趣,但當她想進一步點擊商品查看詳情時,卻發(fā)現(xiàn)無法查看,除店鋪名稱、商品名稱、價格和一張商品縮略圖外,并無其他可查看信息。

思量再三后,程菲選擇下單,原本以為得了實惠的她卻在不久后發(fā)現(xiàn),同款商品在該電商平臺正常購買,價格比所謂“順手價”還要低3元,且因為無法在購買前了解具體商品信息和用戶評價,到手的商品質量并不滿意。

和程菲一樣被套路的消費者不在少數(shù),不少消費者向記者反映踩過“順手購”的消費坑。因為不支持查看商品詳情,也看不到商品評價,下單后才發(fā)現(xiàn)付款價格可能比在正常渠道購買還要高。

還有的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了臨期商品。通過某平臺“順手買一件”購買一瓶原價38元、現(xiàn)價9.9元的啤酒,但搜索商鋪商品后發(fā)現(xiàn)原價是38元3瓶,不僅價格沒有太大優(yōu)惠,且啤酒還有1個月就過期了,這些信息在購買頁面卻未標明。

還有的消費者被商家用圖片誤導,購買的餐巾紙配圖中用明顯字樣標明到手共100包,但實際收貨后發(fā)現(xiàn)只有30包,最后去商品頁面查看商品詳情時才發(fā)現(xiàn)商家用灰色小字標注了30包的規(guī)格。

“所謂‘順手購’和‘推薦購’是借鑒了超市在結賬區(qū)域擺放糖果、飲料等商品,供消費者順手購買的一種營銷模式,當前大多電商平臺都在進行推廣?!痹谀畴娚唐脚_擔任運營工作的張旭告訴記者,這一模式初衷是為了達到商家和消費者雙贏局面,商家通過這種模式售賣商品、提高銷量,間接增加店鋪流量和顧客轉化率;消費者也可以購買到性價比較高的包郵商品,獲得實惠。

張旭透露,當前,多數(shù)電商平臺并未對“順手購”商品收取推廣費,且支持跨店鋪銷售,這使得很多商家都借這一活動售賣商品。但由于實際中,平臺過于看重曝光轉化率,使得一些商家利用低質低價商品促銷,導致問題頻發(fā)。

“悶包”銷售侵犯消費者權益

采訪中,多位消費者向記者表示,個別商家之所以能利用“順手購”這類促銷模式套路消費者,利用的正是難以查詢商品詳情的“悶包”銷售手段。

記者近日在某電商平臺體驗“順手購”后發(fā)現(xiàn),備受消費者詬病的無法查看商品詳情問題仍沒有解決,除推薦商品的圖片可以進一步點開外,其余內容均無法詳細查看,有的商品圖片點開后會包含一些商品介紹,但并無用戶評價等內容,還有的圖片點開后再無任何詳細信息,因推薦商品會隨機變化,消費者如果想要該商品,只得選擇先行購買。

在另一電商平臺推出的“推薦購”中,同樣無法在該頁面查看商品詳情,提供的商品信息僅包含名稱、圖片、價格和商品規(guī)格,雖然設置有熱評展示,但記者瀏覽多件商品后發(fā)現(xiàn),顯示的幾條評價均為好評。

“‘順手購’模式如果讓消費者購買全靠碰運氣,那不僅給套路消費者留下機會,也會讓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趁機在商品品質、價格上造假?!壁w占領認為,商家利用此類營銷模式清理庫存、開展臨期特賣并無不妥,但在交易中必須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存在商品信息不全或查詢不便等問題,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對此表示認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在購物中無法查看商品詳情,商家也只把最有利的甚至是虛構的信息提供給消費者,是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

此外,在陳音江看來,商品詳情難以查詢、無法看到評價等情況都會影響消費者購物理性,在知情權難以保障的情況下,引誘消費者沖動消費,也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對于部分消費者吐槽的商家虛構原價問題,陳音江認為,價格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jīng)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如果“順手價”與水分極大的“原價”之間差距過大,誘導消費者交易,恐涉嫌價格欺詐。

趙占領補充指出,2022年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發(fā)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第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因此,在判斷經(jīng)營者所標原價是否真實準確時,要嚴格依照“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jīng)營者在同一經(jīng)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的規(guī)定來進行判斷。

多措并舉筑牢監(jiān)管防線

談及“順手購”這一營銷模式,多數(shù)消費者給予肯定,認為如果平臺和商家能夠真正讓消費者得實惠,提供更多物美價廉的商品,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購物補充。

“應進一步壓實電商平臺主體責任,完善此類營銷模式的銷售規(guī)則,嚴把商品入口關,并在下單頁面提供商品詳情查詢渠道,構建公開透明的銷售機制,供消費者參考選擇?!壁w占領提醒,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jīng)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jīng)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jīng)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電商平臺應暢通舉報渠道,并在獲知商家違法行為后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陳音江注意到,由于“順手購”商品大多價格不高,因此即便出現(xiàn)問題,很多消費者也會選擇忍氣吞聲。他表示,消費者一旦發(fā)現(xiàn)上當,要及時固定證據(jù),保存好交易記錄等憑證并聯(lián)系商家解決,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平臺和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此外,市場監(jiān)管部門也應強化職責,筑牢監(jiān)管防線,針對此類創(chuàng)新營銷模式制定相應規(guī)范,暢通投訴維權渠道,及時處理消費者反映的集中問題,嚴格依法處罰違法違規(guī)行為,還應加強宣傳并引導電商平臺和商家提高自律意識,自覺規(guī)范經(jīng)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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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