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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接連不斷的股東離婚案讓不少投資者質疑是為了“繞道減持”,證監(jiān)會也就該事項進行了回應。對于大股東、實控人的離婚式減持,監(jiān)管層應該更多監(jiān)控,投資者也應該小心持倉。
所謂的“繞道減持”并非通過離婚方式達到可以減持的條件進而減持,比如公司上市后實控人、大股東三年股份鎖定期,不會由于離婚而導致另一方可以減持,而是指突破比例限制減持或者以一種更便捷、速度更快、對市場沖擊最小的方式減持。
例如,通過離婚,一方持股比例如果在5%以下,其減持就不需要再進行信息披露;另外,大股東減持對市場的沖擊遠比另一方減持帶來的沖擊要大;離婚后,兩人如果同時減持,實際上是開啟了2倍速減持。所以說如果想要減持,股東離婚后不管是便利性、速度還是對市場影響方面都能達到最優(yōu),但這種情況不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當然,公司大股東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也比較難界定,畢竟可以同吃苦、不能共富貴的案例也有很多,身價提升以后,原本還能湊合的婚姻也有了分開的經(jīng)濟基礎。所以,也不能認定所有的上市公司股東離婚都是假離婚。這樣就出現(xiàn)一個問題,如何界定真離婚還是假離婚,這是一個監(jiān)管的難點。
對于假離婚進而“繞道減持”的行為,監(jiān)管層應該絕不姑息,但對于一些真離婚的情況,又應該保護弱者一方的減持權利,保護其作為一個投資者的基本權益。但無論如何,離婚式減持的行為應該被杜絕了。
本欄建議,從上市公司股東層面,可以參考三六零實控人離婚,雙方可以做出自離婚后半年、一年內甚至更長時間不減持的承諾,給投資者吃下一顆“定心丸”,當然這不能強制要求。監(jiān)管層方面,本欄建議要對股東離婚尤其是實控人離婚重點監(jiān)控,對一方未來的減持行為以及套現(xiàn)資金用途等方面重點關注,一旦發(fā)現(xiàn)離婚是為了“繞道減持”,一定要重罰,以儆效尤。
另外,對于一些離婚后股權比例發(fā)生變更,導致減持不受限的情況,以及離婚后雙方集體減持的情況,本欄認為也可以進一步監(jiān)管明確。比如,作為一致行動人兩人離婚前持股比例在5%以上,減持需要進行信息披露,那么離婚后導致的一方、雙方持股比例雖然在5%以下,但由于是離婚導致,這部分股份也要進行特殊限制,減持需要信息披露。
除了股東離婚,還有多股東之間協(xié)同減持等方式也能起到規(guī)避減持限制、加快減持速度的效果,這些方面也值得監(jiān)管層重視。另外,市場上還有專門幫助上市公司股東策劃減持策略的機構,也值得監(jiān)管層關注,很多公司股東減持行為看起來都是一個套路,不排除其中有機構協(xié)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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